将衣服送去洗衣店清洗,经常“洗”出纠纷,特别是因为洗护不当导致的赔偿问题很难解决。今天,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,一审终审了一起因送洗衣服被染色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去年10月,因为天气渐冷,赵阿姨便将自己的蓝白双色水貂绒大衣拿到某洗衣店清洗,并支付清洗费用80元。洗衣店的经营者小张出具《洗衣单》后,让赵阿姨在3个工作日以后来取衣服。
3天后,赵阿姨依约来到小张的干洗店取衣服,却发现衣服上的白格子被染成了蓝色,衣服全部受损。赵阿姨多次向小张讨要说法,但都谈不拢。今年5月,赵阿姨将洗衣店起诉到杭州市萧山区法院,要求小张赔偿购衣款700元及清洗费用80元。
“衣服染了色,是它本身配色导致的,跟我们洗衣店
没关系!”庭审中,小张也是一肚子气。他说,赵阿姨因为这件事到店里闹事,严重影响了洗衣店的经营。
同时小张认为,自己已经在《洗衣单》的“
注意事项”中明确标明了免责条款——“在洗染中有缩水、发头、脱产线、脱扣、败色等我店不负责任”“本店不负责因衣物自身褪色而自染及特别污渍除渍的责任”等事项,且赵阿姨也在顾客栏处签字确认。因此,洗衣店不应承担任何责任。
关于小张提到的《洗衣单》中的免责条款,赵阿姨则说洗衣店并未进行过详细说明或提醒。
免责条款能帮洗衣店免责吗?
法院审理后认为,《洗衣单》中的免责条款是小张提供的格式条款,明显存在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情形,且小张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,以合理的方式对该条款向赵阿姨进行说明,因此该条款对赵阿姨没有约束力。
另外,《洗衣单》中已明确约定,小张对衣物有包括起皱起泡、汗渍污渍、磨损、搭色等20项的检查内容,小张在接收衣物时应对衣物是否搭色具有明确认识。现小张主张“衣服染色是由于自身搭色所致”,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,因此法院不予采信。
综上,考虑衣物的购买价格、折旧率等因素,法院最终判令小张赔偿衣物损失450元及清洗费用80元。
承办法官介绍:“这个案子比较典型。在该类服务合同纠纷中,《洗衣单》等相关合同一般由经营者提供,条款多为格式条款,若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履行,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。对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”
法官提醒,生活中常见的“本店概不负责”等格式条款,其实是缺少法律依据的。法官也提醒经营者,为避免上述纠纷发生,在向消费者提供制式合同时,应该对其中的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作清晰标识,并向消费者进行着重说明,最好以签字形式进行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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